1. 本公司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,設稽核主管1人,並配置符合金管會規定資格條件之稽核乙名。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同意。稽核人員之姓名、年齡、學歷、經歷、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悉依金管會規定格式,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會備查。

  2. 稽核主管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,並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

  1. 內部稽核單位均於年底前擬訂次一年度之稽核計畫,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,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依本公司「內部稽核實施細則」訂定之稽核程序與稽核重點,實地抽核樣本進行檢查、核對、勾稽、評估,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,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,相關之稽核報告、工作底稿及資料並至少保存五年。

  2.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,均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,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,定期作成追蹤報告,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,且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查閱。